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治理法子
(1996年8月21日安徽省人民当局令第75号颁布 凭据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当局令第99号第一次批改 凭据2004年8月10日安徽省人民当局令第175号第二次批改 凭据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当局令第240号第三次批改 凭据2024年4月30日安徽省人民当局令第322号第四次批改 凭据2025年6月24日安徽省人民当局令第327号第五次批改)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市节约用水治理
第三章 城市地下水的节约使用
第四章 处 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治理,;ず秃侠砝盟试,推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国务院核准的《城市节约用水治理划定》蹬仔关司法、律例,结合本省现实,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合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节约用水治理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掌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
第二章 城市节约用水治理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该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城市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调查和调查评价,并假造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打算,报同级人民当局核准后执行。
第五条 省人民当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依法提出有关处所用水定额,经同级水行政、尺度化主管部门审核赞成后,由省人民当局颁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尺度化主管部门登记。
第六条 对用水量达到肯定规模的单元尝试打算用水治理。
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元,用水打算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凭据用水定额、本行政区域年杜酌水打算造订。
第七条 城镇居民生涯用水尝试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尝试超定额(超打算)累进加价。
第八条 工业用水沉复利用率低于40%(不蕴含热电厂用水)的城市,新建供水工程时,未经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赞成,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该当凭据工程建设内容造订节水措施规划,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该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条 生涯用水按户计量收费。新建住宅该当装置分户计量水表;现有住户未装分户计量水表的,该当期限装置。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等一时用公共供水的,该当向城市供水企业申报取水量;超鉴定取水量用水的,按本法子第七条划定加价收费。
第三章 城市地下水的节约使用
第十二条 以地下水为重要供水水源或者应急水源的,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水行政主管部门该当造订地下水年度取水打算,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取用地下水尝试总量节造,并报上一级人民当局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 城市地下水年度可开采量、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天然资源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该当成立城市地下水开采监测网络和城市地下水资源技术档案,把握城市地下水开采单元、井位散布及数量、井径、井深、开采量、水位、水量、水质变动趋向。
第十五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不容新建地下水取水井用于餐饮、浴池、洗车等服务业和水空调、幼区和单元集中供水等。已经构筑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封关。
第十六条 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元,该当依照国度和省有关划定缴纳水资源税。
第四章 处 罚
第十七条 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未依照划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或者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终场使用,期限更正,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
第十八条 拒不装置生涯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该当责令其期限装置;逾期不装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限度其用水量,并可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下的?;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下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市能够依照本法子划定,结合本地域现实,造订执行细则。
第二十条 本法子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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