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引发民间投资活力、推进民间投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行动。
在扩大准入方面,对需报国度审批(核准)的拥有肯定收益的铁路、核电等沉点领域项目,激励支持民间本钱参加并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对各处所规模较幼、拥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激励民间本钱参加建设运营;疏导民间本钱有序参加低空经济、贸易航天等领域建设,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度沉大技术攻关工作;算帐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度;规范执行当局和社会本钱合作新机造,订正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加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坚定取缔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进一步加大当局采购支持中幼企业力度。
在买通堵点方面,保险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杏注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利;激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拥有较强行业带头力的沉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档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深刻执行中幼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幼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刷新。
在强化保险方面,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切合前提民间投资项主张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造订民营企业年度服务指标,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要;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主题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沉组“绿色通路”政策,积极支持更多切合前提的民间投资项目刊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任基金(REITs)。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领导和规范治理,疏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科学进行投资决策,积极推广社会责任,切实防备各类风险,推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国度发展鼎新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政策领导、两全协调、督促落实。
文章起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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